1、Ⅰ级洁净用房距地面0.8高度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0.2m/s,当测点位于实体操作面上方时,测点高度可从实体操作面上调0.25m。
2、不同等级洁净用房静态时换气次数应按人员数量、面积大小、操作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或按下表选用。
Ⅱ级 | 不小于20次/h |
Ⅲ级 | 不小于15次/h |
Ⅳ级 | 不小于10次/h |
无等级要求 | 不小于5次/h |
3、新风量应按每人不小于40m³/h设计,并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4、有可关闭的门窗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5Pa 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不小于 10Pa 的静压差。
5、有内部污染产生的房间宜保持相对负压,对外来污染有控制要求的房间宜保持相对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