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排水规范

  新闻资讯     |      2023-01-07 14:27

1、洁净用房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经废水处理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2、洁净用房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高度大于50mm的水封装置。


3、洁净用房内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装置。


4、洁净用房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Ⅰ级洁净用房内不应设地漏。


②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采用专用地漏,且应有防污染措施。


③Ⅰ级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宜设排水沟。


④Ⅰ级、Ⅱ级洁净用房内不应有排水立管穿过;Ⅲ级、Ⅳ级洁净用房内如有排水立管穿过时,不应设检查口。


⑤连接排水管处应有可清洁的排渣口。


⑥当设排水明沟时,应设可阻留残留杂物的筛子,沟底应为圆弧。明沟终点应设沉渣坑,除渣后的废水应接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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