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食品净化车间噪声控制要求

  新闻资讯     |      2022-09-06 17:03

一、食品净化工程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态测试时,食品净化工程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2、空态测试时,乱流食品净化工程内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净化工程内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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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时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

(2)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3)净化工程内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太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宜大于1的规定。

(4)净化工程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5)净化工程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6)净化工程内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7)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a)总风管为6~8m/s。

(b)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5~7m/s。

(c)有送、回风口的大风管为2~5m/s。

(8)净化工程内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